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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包括接种疫苗)、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执行时间
本规程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试行一年。